相关问答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用人单位通常拥有一套完整的薪酬制度,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无条件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那么,当用人单位未支付时,劳动者可以要求其支付。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十三薪”是附条件的,那么,当劳动者未满足一定的考核条件时,用人单位有权不予支付。法律并未对“十三薪”是否应当支付、该如何支付等问题进行明文规定,这不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应当以用人单位的薪酬制度为依据。 2、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类型一般分为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两种,而单方解除又分为过失性解除和无过失性解除两种。用人单位不管采取哪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均必须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同时,应遵守单方解除的程序性规定,如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等。因此,用人单位不能无条件、随时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便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压力1月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意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8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