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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分包人是取得总包工程中的一部分非主体工程;2.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务即劳动力要和承包人的机具设备、原材料结合。承包单位提供技术和管理,...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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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所有制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单位所在地:乙方(劳动者)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家庭电话:移动电话: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订立本协议,同意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一款确定)(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按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工作时间制度和休息休假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四、劳动报酬(一)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税前)。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贰种工资形式:1、月薪制。乙方转正月工资标准为/元/月,其中月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通讯费、餐费补贴等。年终奖金视甲方经营效益以及乙方工作绩效确定。
劳务合同有以下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法律的公平原则进行。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
与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是能代替劳务合同的。劳务作业分包又称劳务分包,严格意义上的劳务分包仅指纯劳务分包的模式(即包工不包料)。鉴于建筑劳务市场分包的无序现象,2005年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规定,从2005年7月1日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自此要求从事劳务分包的主体必须是企业的形式,《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进一步强调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取得资质方能从业。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将劳务作业划分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搭设、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及架线工程作业等13种类别,从事上述劳务作业均需取得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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