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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能胜任用人单位负举证义务,且必须是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你的这种...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单位如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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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的,应当先通过公司内部调整工作岗位,仍然无法胜任的,用人单位依法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2、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关于赔偿的规定: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如果你确实是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那么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根据该法第46条,单位就是再给你一个月工资,你仍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是每工作满一年付一个月,最高12个月。在离职申请原因里你可以写:单位因本人不能胜任工作,要求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你应保存好你原有的劳动合同、工资条等以利将来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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