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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遗嘱并存认定是否一定有效

2021-11-30
一、不符合法定条件和形式的遗嘱无效,应先予以淘汰;第二,符合法定有效条件的多份遗嘱,处分财产不同,内容不冲突的是有效条款;内容冲突的,以形成较晚的遗嘱为准;第三,在所有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比如后来形成的自书遗嘱与在先形成的公证遗嘱发生冲突的,以公证遗嘱为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第四条 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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