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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对实际损失的赔偿,即信赖利益的直接损失,包括: 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产生的旅差费、通讯费; 2、准备履约和...
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对实际损失的赔偿,即信赖利益的直接损失,包括: 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产生的旅差费、通讯费; 2、准备履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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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固有利益和信赖利益。主要包括为了缔约而花费的合理费用、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可见缔约过失责任实质上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过程中的体现。据此,对方构成缔约过失,你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损失,可以包括你因对方的行为所产生的所有实际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为信赖利益的赔偿,其损失包括下面四类:①缔约费用;②准备履约所支付的费用;③受害方支付上述费用而失去的利息;④丧失与第三人另行订立合同的机会而发生的损失。就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范围来讲,它以补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系损害赔偿的财产性法律责任,目的在于使对方重新恢复到合同缔结前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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