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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的具体...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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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不一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据此,只要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即便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也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该单位与你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低于你们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低于了目前北京市最底工资730元的标准,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另外,该公司与你约定的试用期也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使用者应支付差额部分的逾期不支付的,使用者应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的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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