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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安置房能交多少土地出让金

2021-10-26
安置房的土地转让金是多少? 1、经济适用室分为筹资住宅和搬迁住宅,也就是常说的两种经济适用室,交易时买方转让3%的土地。另一个是经济适用住宅立项的房子,批准土地时经济适用住宅批准的,该房子必须在5年内交易,交易时必须支付10%的综合地价。 2、关于住宅书上盖的方形印鉴,写着经济适用住宅管理,按3%的土地转让金。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除的居民进行安置建设的房屋。 3、商社不需要支付土地转让金,是因为原住宅主被拆除的房子是私房,取得后也不是搬家,而是商社处理的,所以商社不需要支付这3%,但是这个概率很低。

相关法规

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国家土地管理局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三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依法划定或者确定为集体所有的除外) (三)国家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 第四条集体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者,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确认所有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使用权。 土地证书式样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制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未开发、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法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而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更换土地证书。 依法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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