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有三亚社保满一年以上(至少13个月,且过户时必须是在保状态),或是交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以上(至少13个月); 2、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住房贷...
在海南没有住房的非本省户口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主城区范围内购房的,应当提供购房申请之日起在海南连续缴纳两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个人所得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三亚中心主城区(东至凤凰路、红沙隧道、南至榆亚路、南海路、西至三亚湾路、北至金鸡岭路,不含棚户区改造项目)内购买房屋,在海棠湾、崖州湾沿海一线购买商品房的,应当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承认。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者认购协议并支付首付款但尚未实施网上签字的购房者,应当持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者首付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械购房签字、购房转账单)等有效证明材料,可继续办理网上签字备案手续,实施原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已支付定金但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无条件退款。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节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市楼市在购买以及交易两端同时加码: 1、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主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须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在海南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提供纳税证明的须同时提供社会保险证明。补交、补办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个人所得税证明的不予认可。 2、非本省户籍民居家庭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满5年后方可转让。新规一经实施,也就意味着,在三亚主城区范围内,外地人将无法再购买包括新房、二手房在内的住房,曾经备受外地朋友追捧的“冬天去三亚晒太阳过春节”的候鸟式度假房将成为过去式!外地人须交2年社保、拿证5年后才能转让《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迁入户口的: 1、在当事人是本省内其他地区的居民的,在当地参保社保5年后,在海口有稳定住所的(含租赁)即可入户; 2、在当事人是外省户籍人员的,在当地参加社保满5年,并且居住证积分达到入户要求的,可以过入户口。《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113号): (五)合理确定海口市、三亚市的落户条件。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六)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有序引导的原则,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1.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括就业年限、住房、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居住年限、年龄等指标,满分为100分。 (1)就业年限积分。在琼合法稳定就业累计满5年者积10分;累计超过5年者,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5.落户分值。落户分值为基础分奖励分-扣减分≥80分。达到落户分值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申请人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7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