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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三亚社保满一年以上(至少13个月,且过户时必须是在保状态),或是交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以上(至少13个月); 2、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住房贷...
在海南没有住房的非本省户口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主城区范围内购房的,应当提供购房申请之日起在海南连续缴纳两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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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三亚买房的条件是:非三亚户籍家庭购房的,必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三亚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60个月以上的证明。对于在本市拥有一套以上住房的非居民家庭,不能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的非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出售。
在三亚中心主城区(东至凤凰路、红沙隧道、南至榆亚路、南海路、西至三亚湾路、北至金鸡岭路,不含棚户区改造项目)内购买房屋,在海棠湾、崖州湾沿海一线购买商品房的,应当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承认。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者认购协议并支付首付款但尚未实施网上签字的购房者,应当持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者首付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械购房签字、购房转账单)等有效证明材料,可继续办理网上签字备案手续,实施原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已支付定金但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无条件退款。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节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市楼市在购买以及交易两端同时加码: 1、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主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须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在海南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提供纳税证明的须同时提供社会保险证明。补交、补办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个人所得税证明的不予认可。 2、非本省户籍民居家庭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满5年后方可转让。新规一经实施,也就意味着,在三亚主城区范围内,外地人将无法再购买包括新房、二手房在内的住房,曾经备受外地朋友追捧的“冬天去三亚晒太阳过春节”的候鸟式度假房将成为过去式!外地人须交2年社保、拿证5年后才能转让《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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