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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三亚买房政策

2021-12-30
在三亚中心主城区(东至凤凰路、红沙隧道、南至榆亚路、南海路、西至三亚湾路、北至金鸡岭路,不含棚户区改造项目)内购买房屋,在海棠湾、崖州湾沿海一线购买商品房的,应当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承认。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者认购协议并支付首付款但尚未实施网上签字的购房者,应当持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者首付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械购房签字、购房转账单)等有效证明材料,可继续办理网上签字备案手续,实施原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已支付定金但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无条件退款。

相关法规

《三亚市投资和购房入户政策实施办法》 第十条符合投资入户条件的投资者,须持有关投资证明文件,经市经济合作局核准,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审核办理入户手续;符合购房入户条件的购房者,须持有关购房证明文件(房地产买卖合同、购房入户证明书)及房产证,并有在市政府指定银行出具的付购房款凭证,经市土地房产管理局核准,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审核办理入户手续。属农转非的同时到粮食部门办理粮食迁移手续。公安部门和粮食部门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办完入户和粮食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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