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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得以有乙肝为由辞退员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
员工乙肝并非单位辞退员工的理由,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但是没有医疗费的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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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行业对乙肝携带者是有要求的。如:食品卫生、医疗服务 主要是些针对大众饮食服务类行业有卫生要求的。 一般的生产企业不能以从业者为乙肝携带者为由辞退员工
劳动者得乙肝单位一般不可以因此而辞退该劳动者。国家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用人单位不是一定要辞退乙肝的患者,单位违法辞退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有过失性辞退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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