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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1.如果只订婚没有结婚,那么如果解除婚约,则彩礼全部返还男方,无论谁提出解除婚约都是全部返还。 2.如果结婚时间没有超过一年,双方离...
孙女订婚,奶奶接收男方按婚约支付的彩礼,双方分手,接收彩礼的奶奶被男方诉至法院。4月1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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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的你交友不慎遇上了“及其不要脸的女人”。你们同居她拉走同居的生活用品(她肯定说是她的),警察可能不会立案的。3、你们同居期间的购买的物品属于共同消费的或者赠与的,请求返还可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4、有转账银行记录的款项,你可以按照借款起诉要求归还(千万不能说是同情给的),有证据证明是她刷你的支付宝的也可以起诉但是应该是大笔支出(几百元的累积她会说是共同消费,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5、起诉还要必须能够找到她,知道她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
目前不受法律处罚,非法不等于违法,非法同居只是不受法律保护。2.没结婚同居犯法吗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只要三年以上的就是!不管有无3.在充分尊重个人恋爱自由的当代社会,男女双方只要情投意合,并且都没有配偶,法律不会干涉他们的同居行为,因此不违法。但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经有了配偶,双方同居显然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受到法律制裁。为了得到稳定、完全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还是应当尽早去。因为,虽然未婚同居不是违法行为,但同样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如果日后双方分手,在财产、子女等方面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补办了手续后,男女双方即使日后出现财产纠纷等问题,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也会从开始同居的那个时候算起,这样,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算作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但是还应当注意,如果同居的时候一方或双方都不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那么补办婚姻登记之后,他们的婚姻关系从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的那一天算起。参考法条:《》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4.双方都没有结过婚的人在一起同居,只要当事人无议意,就不违法。
孙女订婚,奶奶接收男方按婚约支付的彩礼,双方分手,接收彩礼的奶奶被男方诉至法院。4月1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判决孙女与奶奶共同返还彩礼12000元。 金某与冯某于2004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2005年2月20日订婚,2006年2月6日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订婚期间,原告金某付给冯某1200元见面礼,按婚约规定,“三金”折款3000元及礼金20600元则由冯某的奶奶被告章某接收。 庭审中,章某辩称,所收彩礼交给了冯某,冯某辩称见面礼及“三金”折款属赠与,不在返还之列。冯某置办嫁妆及做酒花费4700元。因金某与冯某“婚后”聚少离多,且自2007年春节后分居至今,为此金某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返还礼金。 法院审理认为,金某与冯某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照法律规定,被告方所收原告彩礼应予返还。原告给付被告的见面礼和“三金”是双方及亲属在订婚时约定的,不系原告主动给付的,不具有赠与性质。被告章某收受原告“三金”折款3000元及礼金20600元,无第三方证据证实上述款项已交给冯某,故章某亦负有共同返还礼金的义务。被告冯某置办嫁妆及做酒花费4700元应在返还礼金中予以扣除。鉴于金某与冯某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同居生活了一段时间,被告所收彩礼应酌情适当返还,为此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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