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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 2、男女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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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朋友的遭遇我很同情她,让我来帮助你分析一下关系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以她们之间是没有婚姻关系的,属于同居关系,但这种同居关系非一般意义上的同居关系,因为是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办理的婚姻,所以在法律实践中应特别对待,当解除同居关系时,应返还彩礼和个人财产,但彩礼已经在婆家被盗,这是有公安机关证明的,所以将来不会有太大的纠纷,个人财产电脑属于耗费品,使用长时间后就没有用了,现在她们之间还没有解除同居关系,只是因为工作的原因暂时分开,所以她还有权使用,使用一段时间后再解除同居关系并将电脑还给他,这样就不会有太大的争议了,在财产上也就扯平了。关于赔偿法律没有规定,但对于打胎的费用和营养费,由于双方都有过错,男方应给予适当补偿。
离婚后,女方一般不会把彩礼还给男方。但除下列情况外: 一、男女双方虽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 2、婚前支付,给付人生活困难; 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没有婚姻过错的,不需要赔偿。是否返还彩礼要看你是否有下面情形。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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