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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办理了结婚手续,就会受到保障,如果确实困难,是逼不得已的,那就理解下吧,我想他们如果经济条件好,一定不会不给的。年轻人,应该更多的靠自己...
彩礼问题十分复杂,除了结婚证,同居也会酌情考虑 女方如果确实花费了一部分用于共同生活,这部分可以不退 如花费的是买首饰、物品之类的,还是要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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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标的物即通常所说的彩礼.它不仅包括婚约双方当事人在婚约期间或婚约之前互赠的财物,还应包括第三人(婚约双方当事人的亲戚、朋友)为之庆贺所赠与的财物.在我国,第三人赠与财物的情况也较为普遍,社会上所谓的“彩礼”、“聘礼”、“见面礼”等术语多属于第三人的赠与物.司法实践中,这部分财物往往被行使请求返还权的一方当事人计算在所返还的标的数额之内. (2)性质.给付彩礼的行为不是普通的赠与行为.从民法的角度来看,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所有权的行为,具有无偿性、单务性的特征.这种行为形式是赠与,其实质与民法上的赠与存在差异,往往不是当事人真正心甘情愿主动给付的,是迫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并将以后与对方结婚作为附加条件,因此它不是一种普通的赠与行为,而是以将来有一天对方能与自己结婚为附加条件的.这种因婚约赠送彩礼的行为是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彩礼这样有一定财产价值的物品之所以从一方向另一方交付,即发生赠与行为,乃是因为存在着婚姻这种法律关系(婚约存在),随着男女双方当事人婚约的解除,赠与彩礼的原因归于消灭,换言之,受赠人在婚约解除后丧失了继续占有彩礼的法律上的原因,由于婚约解除后彩礼继续由受赠人占有的法律根据消失,那么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将财产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才是公平合理的.因此,婚约解除后,受赠人应当将彩礼返还给赠与人,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彩礼
需要。 1.如果只订婚没有结婚,那么如果解除婚约,则彩礼全部返还男方,无论谁提出解除婚约都是全部返还。 2.如果结婚时间没有超过一年,双方离婚,可以返还部分彩礼,各地法院掌握的返还比例不一致。视情况而定。 3.如果结婚时间超过一年,那么离婚时,按照法律规定彩礼不能返还。
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存在离婚的说法。男女双方现在想分开就可以直接分开,与谁结婚也是自由的,不会因为男女双方办过酒席或者举行过婚礼仪式就认定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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