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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员工不能胜任当时职位,用人单位可以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并未赋予用人单位在员工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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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供公司擅自调岗、降薪行为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条款,该行为对你并不发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原来劳动合同约定履行,要求补发工资与经济补偿金。 另外,千万不要签署任何同意降薪降职的书面文件。
这个需要看情况。如果是合理的岗位调整,工作地点、工作条件没有根本性改变,劳动合同又没有约定,属于企业正常经营管理范围,合法,员工不能拒绝。如果岗位调整超出正常范围,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条件的,应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变更合同才可以。
如果单方面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大幅度降薪,劳动者是有权拒绝的。 1、如果存在不能胜任工作,则公司有权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进行培训,如果仍然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根据法律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并不存在不能胜任工作,则根据的规定,变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公司单方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您有权拒绝,如果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您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用人单位不应滥用自主用工权,该权利的行使应以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前提。 4、用人单位擅自不合理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劳动者有权拒绝,如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有权主张解除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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