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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小区公共利益保护的考虑,物业公司亦不得因业主欠费而擅自停水、断电或停止小区公共服务。 2、物业服务合同与供水供电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该条例第67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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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物业公司无权拆除你的水表和电表。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与供电合同、供水合同是各自独立的合同,涉及不同的合同当事人。供电合同、供水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是电力公司及自来水供应公司,如果出现法定或约定的断水、断电事由,有权利采取断水、断电措施的只能是电力公司和自来水供应公司,并非物业公司。如果自来水供应公司、供电公司分别授权物业公司代收水费、电费,并授权物业公司可采取停止供水、停止供电的措施来催缴水费、电费,物业公司可以采取上述手段催缴水电费,但并不包括物业服务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6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只要物业公司收取的服务费没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你无权以“没有需要”或者“不使用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为由拒绝支付。如果经书面催交未果,物业公司可向法院起诉你,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要求你缴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和物业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业主不及时缴纳物业费,应承担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并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是物业公司无权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根据《》第45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的,供水、供电公司就应该供水、供电。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的,其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停水停电的。业主因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违反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对违约的业主督促其交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法律没有赋予物业公司可以断水断电。加之,业主供水供电是分别与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签订供水供电协议,交纳相关费用来获取的。它和业主要交纳的物业服务费是两码事。物业公司显然这样做是错误的,而且是违法的。如果因停水停电造成损失的,业主可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因停水停电造成的损失。
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的合同当事人,其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管理公司不是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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