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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验收起运港应按照《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有关规定,验收货物时,必须做到:一、对按件承运的货物要当场点收清楚;对包装不符合标准要求或不具备承运...
在装卸、运输中发生、发现的货损事故、有关港航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大损失。港口对货物差错、票货分离、票货不符等货运事故,应先在本港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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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记录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在交接或交付货物的当时编制,任何一方不得拒编,也不得事后要求补编(有特定者除外);二、记录内各栏必须逐项填写清楚,如有更改应由交接双方经办人员在更改处盖章;三、不得判定责任;四、一张运单有数种品名时,应分别写明情况;五、内容必须填写真实,不得凭想象或估计,不得用揣测、笼统词句,情况要记录得详细、准确、具体。
按照《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由承运人承担的落空责任,应按下列规定划分责任:一、属于港口原因未按规定的条件和特约事项履行运输合同或由于港方本身责任延误发送时间影响装船作业造成的落空责任,由港口负责;二、属于航方原因未按规定的条件和特约事项履行运输合同或由于航方未及时取送驳船延误装船作业,造成的落空责任,由航方负责;三、港、航双方都发生未按规定条件和特约事项履行运输合同造成的落空责任,由港、航共同负责。
普通记录是记载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提供证明事项的记录,但不涉及承托运之间的责任。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编制普通运录:一、托运人自理装船,并按舱封或装载现状与承运人进行交接,以及其它封舱(箱)运输的货物,发生非承运人责任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和内容不符;二、托运人随附在货物运单上的单证丢失;三、托运人派人押运和甲板货物发生非承运人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四、承运人提供的船舶水尺计量数;五、货物包装经过加固整理;六、收货人要求证明与货物数量、质量无关而承运人又能证明的其他情况。普通记录编制的份数根据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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