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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占用的,应该按照一定标准支付赔偿金,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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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占用的,应该按照一定标准支付赔偿金,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按目前的规定,一是城市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成建设用地需要征用土地的,可以由县、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征用。二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确需单独选址的,国家可以单独为其办理征用土地。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二)扩大采用公开竞价出让建设用地的适用范围。 (三)使用期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住宅与非住宅区别对待。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工作于1993年开始启动,先后经历了国家立法机关八次审议,并受到全国人民的广泛关注。《民法典》的制定与颁布必将对我国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同时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产生强大的推动力。对于土地使用权,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一般按其所有权性质划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使用权,而这次《民法典》更多的是根据土地的用途不同把土地使用权划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宅基地使用权三种。这种划分主要是因为这三种不同的土地使用权在权利的设立、利用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区别,权利人的权利义务也不尽相同,因此有必要分别加以规范。本文拟就《民法典》中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些新规定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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