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过户也叫过户登记,是房屋从一个人名下变更至另一人名下的行为。其本质是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屋权属状态的变更,因此,它属于行政行为。根据行政法的...
房主不签字在一般情形下不能正常过户。通常情况下,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如果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主不签字在一般情形下不能正常过户。通常情况下,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如果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获得了胜诉的判决书或者裁决书,可以通过生效的文书申请强制执行过户,此种情况就不需要经过原房主的同意。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户主不签名也可以过户,但前提是有公证委托,如果没有公证委托的话只能跟户主协商过户事宜。
1、买房过户原房主不肯来签字的,可以向对方发出催告函,要求对方尽快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作为买方可以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2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