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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
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1]》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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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共分两款,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第2款规定:“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明确抢救费用的最终承担者是致害人而非保险公司。根据举重以明轻的解释方法,对于抢救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付责任。同时醉酒驾驶因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为法律和行政法规所禁止。如果醉酒驾驶所导致的事故损失由致害人承担,可起到惩罚醉酒驾驶者、警示他人之效,从而减少醉酒驾车的发生
1.交通事故属于强制险保险责任; 2.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 3.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支付的通知书 4.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5.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以上就是一些有关于交强险抢救费用的垫付条件有哪些的相关信息
事故救援费分标的车的救援费和三者车的救援费,如果是标的车的在车损险项下赔付,没有保车损险的话是不予赔付的,三者车的施救费在交强险项下2000元内(含)赔付,超出2000元在标的车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项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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