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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属于强制险保险责任; 2.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 3.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支付的通知书 4.受害人必须抢救,...
国务院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共分两款,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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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要符合上面的条件。
根据《交强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就你的问题交强险垫付的四种情形是什么,为你做出以下回答: 一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是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是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交强险抢救费用的垫付情形有哪些的问题为你解答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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