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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强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
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是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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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的救助义务如下: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例如家庭成员的抚养义务,当事人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义务;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例如医生、执勤消防员等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典型的如合同行为设定的义务;4、先行为引起的义务,即先行为导致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行为人负有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或防止危险发生的特定义务 。
保险公司垫付交通抢救费用的条件有哪些,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在日常生活中,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作出相应的赔偿。但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在紧急情况发生时为了降低该紧急情况所带来的损害而采取了紧急救助与紧急避险的行为,这些行为有可能会造成对财产的损害。那么,紧急救助与紧急避险民事责任的规定是怎样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紧急救助与紧急避险民事责任的规定是怎样的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二、紧急避险为何可以免责紧急避险具有合法性事由的缘故,因此可免责。之所以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是因为:1、从主观上看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2、从客观上看它是在处于紧急危险的状态下,不得已采取的以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全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紧急避险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从总体上说,它不仅没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是对社会有利的行为。三、紧急避险的限度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其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那么,以什么标准来衡量紧急避险是否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呢对此,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其标准是: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之所以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就在于紧急避险所保护的权益同避险所损害的第三者的权益,两者都是法律所保护的。只有在两利保其大、两弊取其小的场合,紧急避险才是对社会有利的合法行为。所以,紧急避险所保全的权益,必须明显大于紧急避险所损害的权益。紧急救助与紧急避险都是值得提倡的行为,紧急救助他人,使他人的财产或健康免于受到威胁,由此产生的损害紧急救助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同样,法律规定紧急避险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害也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但紧急避险有一个限度,如果超出不必要的限度,还是应承担一定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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