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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内容

2022-09-09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收到书面报告30日内,负责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一般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各1名,业主代表3名。筹备组组长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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