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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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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 1、双方协商一致; 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1、企业要调动员工岗位,应征得员工的同意。 2、企业以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成立,其本身是由于企业的过错而不是员工的过错,你有权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3、具体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员工工伤并不是调动岗位的理由,员工是可以和单位协商一致后要求单位调动,如果协商不一致,那么是无法进行岗位调动的。如果员工认为不能胜任该工作,那么也是可以要求单位调动岗位的,但是存在被单位辞退的风险。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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