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每个人都会有生病的时候,如果员工生病就可以向公司休病假,病假休假是法律给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任何用人单位和个人剥夺。但是如果员工长期请病...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在标准工资的60%至100%之间确定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的80% 注意事项: 1、对于员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 如果连续工作年龄不足两年,则应支付该人工资的60%;如果连续工作年龄小于两年,则根据该人的70%的工资计发;工作不到不到四年,则按照80%的工资计发;连续工作四年到六年;则根据工人80%的工资计发;连续工作六年到八年,则根据该人工资的90%计发;对于8岁及以上的工作年龄,他的工资应该根据本人工资100%计发。 2、对于员工“长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 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支付该人工资的40%;工作一年且少于三年的支付该人50%工资;工作三年或三年以上的人支付工资的60%,这里的工资是指正常情况下员工实际工资的70%。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38人已浏览
3,590人已浏览
239人已浏览
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