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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1、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是由政府部门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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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为公共利益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房屋所附的土地属于分配使用权的,应当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自2001年11月1日起实施的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位置、使用、建筑面积等因素,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的,拆迁人应当赔偿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达成解除租赁关系的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进行房屋产权交换。产权交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出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拆迁不补偿土地分配,只补偿土地上的附属作物;(2)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用决定的补偿包括:被征用房屋价值补偿;(3)房屋征用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4)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措施,对被征用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1、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是由政府部门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 3、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4、好多人都搞不清楚行政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的区别,实际上两者是有质的区别的,而且在拆迁赔偿时也是有区别的。 5、目前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划拨土地是指开发商在当初获得土地的时候是无偿获取的,没有向国家缴纳过土地出让金;出让土地是指开发商以有偿的方式取得土地,并且根据评估地价的相关比例支付了土地出让金。 6、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房40年,综合用房50年等等。 7、关于拆迁补偿问题,行政划拨土地,土地所有权还是属于国家的,划拨的时候一般是不用付款的,所以拆迁的时候一般是没有补偿的,但土地转让是需要付款的,但拆迁时也是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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