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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赠与过户手续的具体步骤是: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房产赠与过户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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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程序: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二、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赠与人的件(、簿、、通行证复印件);2、赠与书;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1、房屋赠与申请表;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3、房屋户型平面图;4、房屋赠与公证书;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6、收据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办理赠与户口,房屋所有权所有者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房地产证明书、土地证明书等证明书,在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手续,持赠与公证书具体办理所有权户口手续。赠与家庭的费用包括权利税的3%、印花税的5万分之5,公证费的收费标准各地不同,很多城市都是按房地产价值的2%征收的。有些地区评估赠与的房地产,需要支付评估费,评估费用从0.3%到1%不等。二、无亲属关系免费赠与房地产过户程(一)房屋赠与人与赠与人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二)房屋赠与双方当事人按照房屋所有票、赠与合同等资料,按规定缴纳相关税款。(三)办理公证。(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住宅赠与当事人向住宅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户口登记,提交以下资料(1)户口申请书(2)身份证(3)房地产票(4)赠与书和公证书(5)有关税金的收据。(5)赠与人将房屋过户给赠与人。住房交付以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为基准。如果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当事人之间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经将住宅生产票的原件交给赠与人,也必须根据人民法院的规定认定赠与成立。
房产赠与过户程序: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理由; 4、被赠与房产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日期。 二、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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