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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无故旷工,单位依照规章制度辞退该员工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制度落地”,即企业管理规章制度需要依据法...
员工旷工被辞退一般是不会有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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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员工旷工的处分1.《劳动法》的规定是: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是:第十八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二、对辞退员工(即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除名)的赔偿(即经济补偿)《劳动法》的规定是: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对员工旷工的处分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而第二十五条不属于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所以,员工因旷工而被辞退的,没有经济补偿(赔偿)。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雇后,应当给予补偿。劳动合同结束后,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工资标准分段计算。雇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作为企业来讲应该有比较健全的考勤管理制度及离职管理制度(内容合法、制定民主、经培训或公示告知),该员工在未向公司请假及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不来上班就应当算旷工,连续旷工几天构成严重违纪的,是可以辞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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