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2022-10-18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均属于广义的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房地产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 普通物业服务合同,是指全体业主出面或者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相关决议出面,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区别为: 1、合同相对方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另一方主体为房地产建设单位;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的另一方主体则为业主委员会。 2、订立合同时间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产生于物业管理的前期阶段; 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则产生于业主入住达到一定比例并通过法定程序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后。 3、合同履行期限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期限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密切相关,后者的生效往往伴随着前者的失效; 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一般由当事人协商并在签订合同时予以确定。 4、合同内容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主要侧重于对建筑物建成初期的养护、安全保障以及配合建设单位为未来即将入住的业主提供服务等; 普通物业服务合同侧重于对建筑规划内建筑物的维护、环境及居住条件的保障等。 三、《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