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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赋予用人单位可以不经劳动者同意、无需预告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其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
这样的约定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明确规定,只有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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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根据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规定雇主没有过错,由于雇员没有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没有给予雇主离职的期限,实际造成雇主损失,可以扣除约定的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法定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病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12个月”。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个人认为,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单位没有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即意味单位选择继续留用此劳动者,继续履行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此后,劳动者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无权再依劳动者此前的行为进行解除合同。此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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