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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过订购合同能退定金。 2、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还; 3、非因给付定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的,定金应当退还,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
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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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所有未签订购房合同而交纳的定金都是不予退还的。定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一般是指,买受方(即购房者)因个人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地点去签订购房合同。上述情形就是买受方违约,定金是不予退还的。由于商品房购买合同不是仅由一方确定,必须签订双方达成一致,也就是说交易双方权利对等,那么若买卖双方难以达成一致,则既不能归责于买受方,也不能归责于出卖方。根据上述规定,在此情形下卖方应全数退还定金。
1、订金可退 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只要当事人是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约定不予退还的,都应依法从其约定。 2、定金不退 买房人给付的定金在总额的20%以内的,在自己的原因不想买房的情况下,不能主张返还定金。而超过20%的部分,可以主张返还。 因此在签订购房意向书的时候要注意协议书采取的是“定金”方式还是“订金”方式,有没有“另有约定”。
签了购房认购书,购房人必须按照认购书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因为认购书等同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因为特殊情况,购房人确实不想买,是不能要求退还定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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