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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
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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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的处理: “一房二卖”是指一房屋被卖了两次,房屋出卖人分别与第一个买受人、第二个买受人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只能把房屋转让给一个买受人。 一房二卖有几种情形,对于你这种情形的处理: 一份合同中的房屋已进行了产权登记,而另一份合同中的房屋没有完成登记。在此情形下,一般应确认已完成产权登记的一方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一经登记,即产生物权支配性和排他性效力,并产生物权优先性。 你如果想主张房屋所有权,只能通过诉讼请求确认房地产公司与另一个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无效合同情形,而胜诉的前提是你必须举出有效证据证明上述事实。否则,你只能向房地产公司主张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为你们的合同也是成立的有效的,那就是房产公司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一房二卖维权如下:有效合同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并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自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撤销合同,要求卖方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并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一房两卖”的处理方法是: ( 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优先履行签订在先的合同。 ( 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 3)在第一个买房人已经办理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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