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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休假和年休假不是同一个概念。年休假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员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
公休假是指周末休息,都是统一的,你说的应该是年假。 年假是按照累计工作年限算的,应有年假,但并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实践中有的直接可以休五天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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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因为产假和公休假并不冲突。根据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不是一回事,年休假是法定的,疗养假是公司福利。《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当中的确没有具体规定产假和年度休假的关系,但是在这一规定,另外还有一个详细解释,在详细解释中,规定休了产假的同时可以享受带薪年假。所以你单位的规定是不对的。另外,因为在休年假规定有说休了寒暑假等假期之外不能享受带薪年假,所以,你公司可能是把产假列入这一类了。您可以与你公司再行协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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