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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对离职人员最后领取薪资的时限问题做出硬性规定。通常情况下,在劳动者正式结束工作关系时,原雇主应一次性结算劳动者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包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细则条款,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在雇员终止劳动关系的当天即时向他们支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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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决定答案。首先,如果员工主动提交辞职申请,通常情况下将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待遇。因为主动辞职并不属于宪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应该受到企业给予经济补偿金的范畴之内。其次,如果公司采取不当的岗位调整或降薪措施,导致劳动者面临被动辞退的处境,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交维权申诉,请求公司依照劳动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果公司还涉及其他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例如强迫劳动、非法扣押工资等,那么劳动者应该充分保存相关证据,并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以便同时追偿更多的损害赔偿。降薪行为是劳动合同的一种重大变更事项,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商讨达成共识后方可执行。 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协议,则应继续按照原有的劳动合同条款履行职责与义务。若雇主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甚至存在恶意克扣或无理拖欠工资的情况,导致劳动者不得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雇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受损失的工资及赔偿经济损失,并且可能需要额外支出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当公司因自身过错在先,导致劳动者陷入被动离职的困境时,不仅不能逃避其应该给予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同时还需担负起相应的赔偿责任。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长短来确定,即每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赔偿,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部分将被视为一年处理;而对于不满六个月的部分,则仅能给予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名被清退的代课教师,有14年教龄,还是进修的大专生,有省厅发的一级证书教师合格证等。请问律师政府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是否合理,被清退后应该给与怎样的安置和补偿。
在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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