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现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要进行岗位调整,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当然需要双方...
公司所提供的方案一属于调整工作内容,二三均属于调整工作地点,这都是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一般用人单位不可单方变更。 对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十四条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鲁先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2.虽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鲁先生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3.同工同酬的确是《劳动法》所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工种不同,能力不同,工资待遇也会有所区别。鲁先生负责餐饮和安保工作,教师负责教学工作,两者不属于“同工”,也不可能“同酬”。 4.学校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鲁先生可以向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和反映。至于补贴、福利,如有证据证明学校承诺给鲁先生而没有兑现,鲁先生可以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解决。
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劳动者与公司关于工作岗位的约定属于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之一,公司无权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公司单方面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属于违约,劳动者有权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2、本案中,问题的关键在于公司认为现在的调整不属于工作岗位的调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我认为本案中你们劳动合同中关于“物料员”的约定,是很宽泛的,不同的物料员,其具体的工作内容是不同的,甚至差异是很大的,所以,如果公司对你岗位的调整如果与你原来的岗位差别很大,应当属于对工作内容也就是岗位的变更,在你不同意的情况下,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 3、所以,现在建议你向公司发送书面的通知,限期(比如一周)要求公司将你的岗位调整回原来的岗位,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公司不给你作调整,你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5人已浏览
272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9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