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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地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
已经交房但未居住使用的,不能拒绝支付物业费。由于房屋已经交付,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都已经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能因为房屋未居住、对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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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即使业主没有入住,在交房之后必须交纳物业管理费。只要是已建成的房产,不论是否已经出售,是否入住,均应由产权人(售前为开发商,售后为业主)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因为物业公司有许多物业服务已经提供,如保安、保洁等。但究竟该交多少,目前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业主可以和物业公司协商。
无人居住的房子需要交物业费。不论入住不入住,物业费都要缴纳,逾期不交,即使不入住,业主也要承担逾期缴纳的违约金。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公司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作为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是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3、业主如不居住房屋应提前与物业公司妥善协商物业费的标准问题,如协商不成仍应按合同约定缴纳。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已交房未入住未装修的房屋,需缴纳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定。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已经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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