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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的撤销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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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审判实践,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原因概括如下:1、协议解除;2、根本违约;3、延迟履行;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本违约: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将该房屋卖给第三方;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故意隐瞒出售房屋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出售的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
当事人、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向服务窗口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完成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当事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我国法律规定的撤销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合同的撤销,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撤销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起诉撤销;但起诉撤销存在时效限制,限制的情形为: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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