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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到法院申请撤销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编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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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产买卖合同可以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所谓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或歪曲的事实,使表意人陷入错误,违背真实意思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而与之订立合同。
结合审判实践,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原因概括如下:1、协议解除;2、根本违约;3、延迟履行;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本违约: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将该房屋卖给第三方;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故意隐瞒出售房屋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出售的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
可以,以下这些房屋买卖合同能撤销: 1、因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2、显失公平的房屋买卖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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