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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不同,押金也是金钱质的一种,具体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订金也属于金钱质的一种,但是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对订金加以规定,但订金在日常经...
只有定金在法律上有规定,而订金、押金、预付款等往往都是双方的约定以及习惯。 订金、定金和押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产生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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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可双方协议要求退还订金。
押金和定金的不同有:性质不同;交付时间不同;订立人不同;数额不同;是否适用罚则不同;交付后的所有权不同。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的抵押。
性质不同,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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