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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上下班途中满足下列具体条件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为以下条款: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该条款有几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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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有四个要素:一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第二,伤害事故发生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第三,责任事故认定不是本人的主要责任;第四,伤害是由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造成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该条款有几个要素: 1、在上下班途中; 2、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3、非本人主要责任。 是否属第2项的事故由职能部门确定,如发生交通事故由交警处理,但一些不是公众路段,如小区内封闭路段,交警是不作为交通事故处理的;还有就是不承担主要责任系由职能部门作出认定结论, 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定性为:同等、次要、无责任;3个要素全部符合才能认定为工伤的,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请假后回家的行为本身不属于工作完成后的下班回家概念,但是客观分析起来,按规定请假也是职工的义务,从广义上讲,也属职工向单位提供义务的范畴。因而,请假后的往返公司与家之间的路途属于“上下班途中”。 关于上下班途中,原意是指从工作地到住所地的“家”的界定,考虑到“上下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的规定,应做扩大化理解,采用合理化的标准,而不是仅限于认为“上下班”就是上班了、下班了,其他情形一概排除在外。综上,在本案中,易采用“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来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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