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
录音不是不可以作为证据,而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也就是说你只有录音一个证据是不行的,因为录音的技术问题并不复杂,有很多不确定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偷偷录音也分多种类型,电话录音一般可以。 2002年以前,最高法院有批复,未经同意的录音不能作为证据。但是从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把非法证据限定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证据”,那以后录音证据除非侵犯个人隐私、国家和公共利益,一般都能用。简单地说,你在别人家里偷安一个窃·听·器什么的,肯定不行;但你跟他打电话、谈话的时候,自己偷偷录一段是没有问题的。还需要注意一个事,可以作为证据用不代表证据效力强。实际上,录音证据的效力比一般人想像的弱,因为被认为易于伪造。
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仅有录音难以被采纳,需要有其他佐证
例如,录音能否作为借款证明的证据?1、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录音证据是有效的。2、《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第七十条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20人已浏览
302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