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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非货币出资必须评估,核实财产,并提供评估报告。只有这样才能够确认股东的出资额以及出资的比例,不能高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不能用...
可以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类型: 1、实物。即动产、不动产,如房屋、机器设备、原材料、工具、零部件等有形资产。 2、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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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股东在证明出资到位时,仅提供公司设立的验资证明是不够的,必须提供实际材料,如现实出资应提供银行的进帐单或其他资金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进行评估定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定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评估定价的,从其规定。 并且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股东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根据出资的财产类型不同交付财产的方式如下: 股东交付实物出资,属于动产的,应当移交实物。 第二,属于房地产的,应当办理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让的登记手续。 二、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应当向公司提交知识产权的技术文件和所有权文件。 三、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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