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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类型: 1、实物。即动产、不动产,如房屋、机器设备、原材料、工具、零部件等有形资产。 2、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
A非货币财产是指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经过评估机构验资:货币出资。法律:必须对公司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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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非货币出资必须评估,核实财产,并提供评估报告。只有这样才能够确认股东的出资额以及出资的比例,不能高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不能用劳务出资。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的理解是: 公司法原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但在2014年公司法做了修订,配合资本认缴制度的实施,上述规定已经取消了,即注册公司不再要求货币出资的比例,也不再限制出资的最低金额(特殊行业,还需执行相应的规定),由全体股东认缴并按照约定期限交纳出资。
一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即可以用货币评估、计量并确定其价值,无法估量其价值的,如人的思想、智慧等不宜作为出资;二是可以依法转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财产,如禁止转让的文物等,及根据其性能不可转让的财产,不得用于出资。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规定哪些财产不得用于出资,公司的股东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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