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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实际交付并及时过户。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时,应当实际交付并且到相关部门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特别...
可以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类型: 1、实物。即动产、不动产,如房屋、机器设备、原材料、工具、零部件等有形资产。 2、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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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法律规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使用权等财产(包括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对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规定了两个原则限制:一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即可以用货币评估、计量并确定其价值,无法估量其价值的,如人的思想、智慧等不宜作为出资;二是可以依法转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财产,如禁止转让的文物等,及根据其性能不可转让的财产,不得用于出资。在本条第一款中还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规定哪些财产不得用于出资,公司的股东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对于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估或者低估作价。主要是要确定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真实市场价值,不得弄虚作假,欺骗公司登记机关和社会公众。对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的评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门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依据《公司法》。
2013年12月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货币(现金)出资比例没有规定。可见,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已经没有货币出资比例的限制,可以使用货币出资,也可以不使用货币出资。《公司法》2013年版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2005年版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一、花费巨大 上市的花费巨大,包括企业重组费用、中介费用、券商承销费用、路演费用等。例如,某些中小企业一年利润可能只有两、三千万,而上市过程中的明暗费用不止两、三千万,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费风险。 此外,中国大部分民营企业的税务不规范,如果要上市就必须补税,而补完税却不一定能成功上市,且税款无法退回。这样,上市给企业造成很大的财务风险。 二、透明化 企业不愿公开的信息在上市后都要公开,如原来偷漏了多少税、抽逃了多少注册资本、给哪个官员行了多少贿、得到了多少国家补贴等隐私都不再是隐私。 三、削弱控制权 上市就是卖企业,卖企业就是将自己的部分股份转让给别人,肯定会削弱一定的控制权。 四、增加监管成本 在中国上市的公司都有企业内部控制指引,这要求企业为每年的报告出资。美国安然事件后,《萨班斯法案》出台,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此后,如果企业在美国上市,也要为每年的报告花钱。 五、股价波动 企业上市后,公司的股价会经常波动,这对企业老板有很大的影响。股市上升时,老板会高兴;股市下跌时,老板会焦虑。一些大的上市公司,只要跌几个点,就会损失几亿甚至几十亿,因此上市对企业老板心理素质的要求很高。一般而言,老板心理承受能力差的企业,不宜上市。 可以看出公司融资上市还是存在着这么多的风险,因此,上市公司融资法律问题在融资上市之前一定要做好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尽可能的做好准备将风险降到最低,以减少经济财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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