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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需非己方的主要责任,若为单方事故,则法律上存在争议...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是认定为工伤必备的三大条件,即使符合这三个条件,醉酒的也不能认定为工伤。r如你所述,认定工伤三大条件无一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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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厂里的员工,但在厂里受伤不算工伤。不是工厂的员工,与工厂没有劳动关系,在厂里受伤,不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属于工伤,建议向公司要求申请工伤认定。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
1、“在人家搞装潢的”,这种表达方式我始终看不明白。律师对看不明白的话一定不能乱下结论是吧?2、如果你父亲是在“别人家”搞装潢,并且不是自己好心主动去帮忙,而是去打工、有工钱领的,那么这就属于雇工。这种工作时受伤的情况,就是真正的“工伤”。3、如果你父亲是在“自己家”搞装潢,是自己为自己家做事,那么就不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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