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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病伤假工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3)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或者委托金融机构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表,并至少保存三年备查。工资支付表主要包括劳动者工资的支付项目、数额、时间、领取工资者的签名等事项。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或者查询个人工资收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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