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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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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一些业主将公共阳台消防通道一分为二,私自砌墙、装门占为己用,有的甚至在电梯前安装卷帘门,占用公共区域,阻断消防通道,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吗? 邻居占用了公共楼道就是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造成共用部位损坏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在合法范围内,物业公司对小区绿化带的处置应征得全体业主的一致同意。根据相关法规,建筑物内的绿地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任何个人或组织都无权任意变更该区域的设备构造,或者侵犯其权益。倘若物业公司确实有必要改变公共建筑及公用设施的用途,必须先向业主大会提出申请并获得表决通过,然后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相关手续办理。如发现物业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处分小区绿化带,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处以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
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公共区域停车的规定有以下几点:1、目的:对于管理区域的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进出井然有序,确保道路车辆行驶通常、安全;2、适用范围:保安对辖区内所有车辆和外来车辆;3、负责人:安全护卫部。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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