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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一)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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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8条使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员工加班费:(1)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2)安排员工在假日工作,不能安排补充假期的,按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支付(3)安排员工在法定假日工作的,按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以上支付。第十九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使用者安排员工工作时,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员工加班工资。使用者安排实施综合计算时间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假日工作的,按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以上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第二十条使用者安排实施不定期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假日工作的,按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以上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根据不同情形,加班工资标准不同。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一)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二)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三)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是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即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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