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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以后的加班费怎么算?

2021-10-24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8条使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员工加班费:(1)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2)安排员工在假日工作,不能安排补充假期的,按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支付(3)安排员工在法定假日工作的,按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以上支付。第十九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使用者安排员工工作时,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员工加班工资。使用者安排实施综合计算时间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假日工作的,按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以上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第二十条使用者安排实施不定期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假日工作的,按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以上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相关法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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