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员工旷工一般是指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 公司所有的规章制度,都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制订,但这些规章制度特别象您所列的,涉及到员工利益的规定,必须要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公告,否则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当然,如违法的规章制度,即使这样做了,也是无效的。
认定旷工符合以下条件: 第 一、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 第 二、没有正当理由旷工; 第 三、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旷工的处理一般有以下形式: 第一次旷工、通过口头或书面警告,让本人认识错误并责令反省; 第二次旷工、通报批评给予员工警示,由主管领导进行谈话,记大过处分; 第三次旷工、开除或劝退。
认定旷工符合以下条件: 第 一、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 第 二、没有正当理由旷工; 第 三、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旷工的处理一般有以下形式: 第一次旷工、通过口头或书面警告,让本人认识错误并责令反省; 第二次旷工、通报批评给予员工警示,由主管领导进行谈话,记大过处分; 第三次旷工、开除或劝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6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286人已浏览
4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